朋友间因急事借钱本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超过约定期限长时间拖欠,不仅会使朋友间的感情疏远,甚至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蛟河法院妥善审结了一起朋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护了原告徐某的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21日,被告龙某因家庭急需向徐某借款5000元,约定2019年1月20日前偿还,龙某于借款当日亲自为徐某出具借条,后龙某仅支付了500元,余款拒不偿还,故徐某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龙某在徐某处借款,并为徐某出具借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龙某应当偿还徐某借款本金。
法院判决被告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4500元。
法官提醒:朋友之间借款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还有还款能力,简单了解其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来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第二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不要顾及人情和关系等因素而省略;第三要注意借款用途应用于合法活动;第四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