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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贩毒谋利 被判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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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07 09:13: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法院对一起贩毒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某因多次贩毒,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20日、3月21日,被告人刘某在蛟河市某宾馆内,两次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冰毒共计0.3g,通过微信收取毒资760元,2018年4月2日、4月15日,被告人刘某在蛟河市某小区的楼道内,两次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冰毒共计1g,获取毒资1000元,公安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将涉嫌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影响,作出上述判决。

毒品——被称为万恶之源,毒品的危害和蔓延传播的速度非常的惊人,严重危害个人健康、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而应该是一道红线,一道不能跨越的警戒线。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