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的小问题,竟然出手伤人,打人者虽然受到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但最终因医药费等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这起案件的起因竟然只是因为临时停车挡住了路。
2019年2月18日7时许,在蛟河市松江镇某村的村道上,王某因李某驾驶的收粮车挡住其去路与其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情绪比较激动,一拳将李某打倒在地,随后又用脚踹李某身体。李某受伤后在蛟河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多处挫伤、眶内侧壁骨折、眼肌麻痹,共计住院治疗35天。李某出院后,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86万元。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一些不起眼的纠纷,双方谦让一下就会很圆满的解决,当我们遇到矛盾纠纷时一定要冷静下来,双方协商解决,不要冲动,以免因为冲动而造成不必要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