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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全力化解当事人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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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21 13:56: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和助理熟练运用调解技巧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被告握手言和。

据了解,原告姜某驾驶出租车驶至蛟河某商业街时,与被告孙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姜某无责任。事故造成姜某车辆损坏,在蛟河市某汽车修理公司维修4天。因原、被告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故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赔付营运损失1000元。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认为该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小,调解成功的可能性非常高。但是在与原、被告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各执一词,多次发生争执。“要是能调解,我们就不上法院了!”姜某激动的说道。虽然吃了无数次闭门羹,好意也没有被理解,办理该案件的宋助理并没有气馁,为了让受害人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避免双方当事人因本案造成诉累,办案法官和宋助理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和方法,在组织姜某和孙某某抽取鉴定机构时,宋助理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说:“你们两个因为这个事置气,往里砸钱,真是犯不上!交通事故谁也不想发生,都不是故意为之,为什么就不能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呢?”也许是宋助理的话触动了姜某,亦或是宋助理的工作责任心感动了孙某某,双发不再争吵,反而开始说些互相理解的话。宋助理顺势而为,说:“蛟河就这么大,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因为千八百块钱闹成冤家呢!鉴定费几千元,真没必要再往里搭了!”通过法、情、理上启发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孙某某现场为姜某支付1000元赔偿款,矛盾得以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办案金额大小与难易程度,蛟河法院的法官们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全力化解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