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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家门 足不出户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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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15 16:14: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天岗法庭法官和法官助理到被告人家中开庭,为原、被告双方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快实现。

 

2007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在原告蛟河市某农资商店处多次赊购种子、化肥,扣除已给付部分价款,尚欠价款18754元未给付。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并签订欠据,被告承诺于2011年11月30日前本利付清。2011年12月14日,孙某某给付该农资商店价款3000元,尚欠价款至今未给付。多次索要无果后,原告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被告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于放牛,几乎整日都在山上,没有时间到法院开庭,考虑到原被告的情况,天岗法庭的办案法官决定利用被告中午在家的两个小时时间到其家中进行庭审及调解活动。9月23日,办案法官和法官助理,会同原告某农资商店经营者到被告人家中开庭。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签订和解协议后,办案法官向原被告双方普及了农村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案,为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以后一定要做到尊法、守法。

通过巡回审判,蛟河市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践行为民理念,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便利,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解纷争。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