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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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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23 14:19: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蛟河市某家具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共计6.5万元,并于当日兑现完毕。

2018年12月7日,原告王某应聘到蛟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2月10日,在工作中,王某的手指被电锯锯伤,导致右手右(R)环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右(R)环指骨缺损,右(R)环指伸肌腱断裂,右(R)中指离断伤,右(R)小指毁损伤。王某受伤后在吉林市人民医院治疗21天,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经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鉴定为九级残,需进行二次治疗。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除支付医药费外未对进行任何补偿。双方虽多次沟通,但在工伤保险待遇上始终存在很大的争议,王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因工伤产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困扰,通过电话调解、当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多种形式,为当事人分析利弊、辩法析理,力促达成和解协议。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上述一致意见。

近年来,蛟河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处理民事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