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案件的起因竟然是堆放在地里的牛粪。
案件回放:赵某和李某为同村村民,赵某为耕种方便,于2007年与同村邵某进行了耕地互换,而李某父母的坟地就在赵某更换后的耕地的东南侧。赵某将一车牛粪堆放在自家的耕地里,李某认为赵某堆放的牛粪影响了自家的坟地,2018年12月28日下午,李某来到赵某家,两人因此事发生争吵后发生厮打,李某将赵某脸部打伤。赵某受伤后在蛟河市人民医院住院6天,共支付医药费5375.80元。2019年1月15日,蛟河市公安局给予李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赵某出院后,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9596.44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赵某发生争吵并将赵某打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李某应当赔偿赵某相应的款项。在此过程中赵某也有相应的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判决李某承担90%责任,赔偿赵某8636.80元。
法官提醒:因为一件小事引发矛盾发生厮打并致人受伤实属不该,同村村民之间应该互相谦让,和睦相处,行他人之便,大家要学会换位思考,很多矛盾问题都会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