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某商场职工代表来到蛟河法院,将一面写着“一生正气,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袁君法官的手中,并说着“感谢法院,感谢袁法官尽心为我们查明事实,保护了我们商场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1985年起,原告杨某为蛟河市某商场(商场于1995年改制)的职工并一直工作至今,杨某称2017年4月起至2018年12月,该商场无故拖欠其工资,2018年10月9日,杨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蛟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遂将商场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给付拖欠的工资。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高度重视,多次查阅相关资料,根据原蛟河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于1995年9月26日作出的蛟改办字[1995] 13号文件,该商场的资产零价出售给全体职工,企业性质已由集体所有制变为民营企业,该商场更名后于1996年6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由于本案属于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遂将其起诉予以驳回。商场的其他职工为了向法官表示感谢,才有了之前的那一幕。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公正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我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