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趁深夜偷盗外地车辆牌照,并在车上留下联系方式以此勒索车主钱财的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曾有盗窃的前科,无所事事的陈某看到停放在路边的外地车辆,由于外地车辆难以在蛟河补办汽车牌照,“偷车牌弄点钱花”的想法便涌上心头,很快陈某就准备了作案工具并办理了三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伺机作案。陈某在2019年10月20日开始作案,多次深夜到蛟河市各住宅小区、广场、街道专门寻找外地车辆作案,用卡扣钳将车牌卸下后藏匿在车辆附近的垃圾桶、楼道、雨塔等地,并在车窗上粘贴带有联系方式的标签,在被害车主与陈某联系时索要钱款。在成功勒索车主300元后,便开始了连续作案,被告人陈某在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盗取不同外地车主车牌43次,其中既遂9起,未遂34起,共获取赃款1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盗窃他人汽车牌照,要挟被害人给付钱财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受害车主大多选择了息事宁人,不去报案。这样才助长了陈某的嚣张气焰。如果车主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