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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微信账户 案件闪电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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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16 16:10: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结案履行,仅用5天时间,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9月,某在某经营的蛟河市某孕婴童摄影馆处定制了一套摄影套餐,并预交了摄影费。2018年4月,某将该孕婴童摄影馆转让给某,并对店内订单收入、支出、储蓄订单、押金订单(退款)、成长套系订单的承担进行了约定。同月,某将该孕婴童摄影馆注销,某在该摄影馆原址登记成立蛟河市某摄影工作室。2019年6月,丁某将贾某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要求某退还预交的摄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成立的蛟河市某孕婴童摄影馆经营期间,其未能履行摄影义务。现该孕婴童摄影馆已经注销,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将该摄影义务转移他人,遂依法判决贾某返还丁某摄影费。而对于贾某辩称的已经将摄影义务转让给张某的辩解,因该义务的转让行为没有经过丁某同意,故不予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某的微信账户内有存款信息,并及时冻结了其财付通账户。某在知晓其微信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某听后,立即将执行款交至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