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释法明理、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方法成功促进了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欠款金额78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2015年开始,被执行人刘某多次向吴某借款,共计借款金额78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后经吴某多次催要,刘某均未给付。2019年7月,吴某将刘某起诉到蛟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刘某仍不支付欠款,吴某因此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经线下、线上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银行卡存有人民币10万元,名下有二套房产,一套房产在蛟河、另一套在上海。执行法官当即委托上海当地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名下所在上海的房产进行拍卖。同时,办案法官结合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拒执典型案例,将相关法律知识详细地向刘某解释清楚。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说和强制执行手段的威慑,刘某终于明白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义务,“赖”不掉,于是主动联系申请人吴某,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8月21日,双方当事人来至蛟河法院达成和解,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