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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诉前司法鉴定 高效解决道交案件
——蛟河市法院道交一体化工作改革快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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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15 15:23:27 打印 字号: | |

近几年,蛟河市法院作为道路交通一体化改革试点单位,为推进道交改革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积极探索尝试了很多工作机制。疫情期间,为了达到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双向目标,蛟河市法院大胆尝试诉前司法鉴定机制,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

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对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直接在平台上传输鉴定材料,组织当事人抽取鉴定机构,这样既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也加快了有效解决道交纠纷的速度。由“诉中”转为“诉前”,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却有效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诉讼风险、诉讼成本也大幅降低,也促进调解解决纠纷的成功率。通过诉前司法鉴定和道交网上一体化平台系统,在防控疫情严峻的情况下,蛟河市人民法院道交调解中心,一天内调解成功案件多达4件。

 

以一起出租车营运损失案件为例原被告双方就因400元营运损失争执不下,坚决要求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调解员反复做双方工作,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如果进入鉴定程序,鉴定费用、诉讼费用将是赔偿标的额的几倍。通过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仅用了两小时就使原本矛盾焦灼的双方成了和解,肇事一方将赔偿款通过调解员转账给了申请人,该案件和解解决

经过调解员的工作,该纠纷既没有进入鉴定程序,也未进入诉讼程序,既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又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解决纠纷的成本诉前鉴定的好处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立案前申请鉴定,一方面调解员可以进行及时调解,使一些纠纷不必进入到鉴定程序;另一方面进入鉴定程序的纠纷,当事人在立案前明确鉴定结果后,对赔偿数额有合理预期,这样更有利于双方达成和解,实现诉前分流的目标。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行道交纠纷一体化平台建设,是实现蛟河市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沿着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要求,“疫”往直前。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