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仅用30分钟便成功达成调解方案。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5月6日,蛟河市某食用菌公司分四次向重庆某公司提供价值了27666.66元的黑木耳、榛蘑、元蘑、猴头菇,重庆某公司已给付货款8088.76元,尚欠19577.90元。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蛟河市某食用菌公司一纸诉状将重庆某公司诉至法院。
7月15日,双方法定代表人来到我院进行开庭调解,办案法官权英爱积极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调解,最终经调解,被告重庆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前给付原告蛟河市某食用菌公司1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给原告9577.90元,整个调解过程大约30分钟,该案便顺利调解结案。
近年来,蛟河市法院积极借鉴“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民事审判新模式、新方法,加强诉调衔接互补,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认真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