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16年的陈年旧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赵某被李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撞伤,住院治疗29天,支付医药费5000余元,赵某多次向李某要求赔偿未果后,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付原告赵某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共计6719.58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将上述款项归还赵某,该案于2004年进入执行程序。
赵某申请执行后,蛟河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李某名下的银行卡、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查询,但是并没有查询到李某的财产信息,执行干警多次到李某家中寻找李某,但被执行人李某长年在外地打工躲避执行。在对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高”等措施后,该案只能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尽管案件“终本”,但执行干警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依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查询,并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让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力争将每一起案件执行到位,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终于,在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在执行强制措施的法律威严面前,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赵某达成协议,当场给付赵某10000元。拿到执行款的赵某得知多年旧案,执行干警依然没有放弃,感到十分欣慰,该案历时十六年,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