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善,民众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大到集团、公司之间的买卖,小至人们平时在超市的购物,都能够看到买卖合同的身影。我院诉前调解中心最近接手的一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郝某与侯某经熟人介绍认识,并于2011年9月签订了买卖车的协议。双方约定购车款195000元给付完毕并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后,押金5000元返还给当事人郝某。办理完过户后,侯某并未返还告诉人5000元押金,遂郝某将侯某起诉至法院。
本着以调解化解矛盾的目的,我院调解员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劝说他们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在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态度和缓。2020年3月26日,经过蛟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郝某愿意放弃部分权益,体谅侯某办理车辆过户期间的奔波与花销,并同意从5000元押金中扣除2000元给付被告人侯某以作答谢。被告人侯某当场返还押金3000元,此案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