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好《蛟河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3月23日下午,我院组织了“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入额的院领导、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培训。
培训中,审管办主任王淑芬同志对《蛟河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四类案件”进行了详细讲解,明确了需要监管的“四类案件”的具体情形,并对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了操作演示并讲解,包括案件标注、院庭长提出监管意见、院长提级审批、承办人反馈监管意见、生成监管报告等。
通过此次应用培训,使参训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应用“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有利于转变我院院庭长监督管理的理念和方式,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健全我院审判权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