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蛟河市法院执行局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司法便民利民,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方式联系当事人,“线上”办理执行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做到防控疫情、执行办案两不误,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需求。
白石山镇的申请人李某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到蛟河法院。新冠肺炎爆发后,担心自己的执行案件被搁置,李某通过电话联系负责该案件的办案人,却得知办案人已经通过“线上执行”的方式办理了该案件。办案人急当事人所急,疫情期间执行不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赵某的部分款项、又通过电话约谈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赵某幡然悔悟,愿意积极履行义务。李某也主动让步,放弃剩余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愿与被执行人赵某协商解决。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微信连线,电话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即收到被执行人微信转账的10000.00元本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当前形势虽然特殊,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刻不容缓,为了更好地完成执行工作,蛟河法院执行局建立应急执行制度,采取“线上执行”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涉财产查控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执行案件“线上奔跑”,有力地促使了执行质效的高位运行,保障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