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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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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18 13:25:56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能办理低保、贫困户以及安排工作为由进行招摇撞骗,既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近日,蛟河法院审结了该起招摇撞骗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使用假名“陈某1”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与被害人李某成为了微信好友。双方熟悉后,陈某称自己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办理低保、贫困户以及安排工作。2018年4月,陈某称手中有贫困户名额,可以为李某母亲办理贫困户,骗取李某1200元后,陈某通过被害人李某先后认识了五名被害人。以劳动局招工为由,骗取三名被害人8200元;以办理低保为由,骗取五名被害人24180元,陈某为了使五名被害人相信已经为其办理了低保,陈某以低保款的方式向被害人银行账户各汇入人民币290元,共计骗取321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其亲属已经代其向被害人返还了全部钱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公众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出台的惠民政策,国家机关会依法依规办理,切记不要被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的花言巧语所蒙蔽,三思而后行,以免上当受骗。同时,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