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蛟河市某公司的负责人,来到蛟河法院执行局,主动将300余万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其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
该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公司被判处给付原告工程款4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不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查到该公司名下有30余套房屋,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房屋进行了查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官决定将其房屋进行司法拍卖,经第一轮拍卖后成交一套,该公司认为司法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房屋的市值,因为惧怕继续拍卖房屋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急忙履行了还款义务。
司法拍卖是法院变现被执行人财产、兑现执行标的款的有力手段,网络司法拍卖更能公开、及时、有效实现被处置财产的价值,且能降低执行成本。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使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同时,也为有效提高网拍率提供了法律依据。
自“秋猎行动”开展以来,为加快案件执行力度,蛟河法院充分运用电商平台等渠道,对一些有财产却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强制司法拍卖,有效加快了被执行人财产处置速度,对挽回申请人的损失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对失信“老赖”形成巨大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