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玩起“失踪”
“赵某诉钱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判决如下:被告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4万元……”随着法槌的落下,赵某的欠款终于有了法律依据。但判决生效后,钱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赵某向蛟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钱某却不见了踪影:手机号变成了空号、举家外出,仿佛人间蒸发。同时,经查询钱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申请人赵某也不能提供钱某的居住信息和财产信息,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无果,只能依法将钱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在与赵某约谈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出国被拒,幡然醒悟
8月10日,失踪多日的被执行人钱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要求偿还欠款,执行法官好奇钱某怎么突然良心发现,经询问方知钱某隐匿到了山东,最近要出国打工,什么都准备好了,订购机票时却因被纳入法院限制高消费名单被拒,他后悔不已,急忙通过机场提供的信息与执行法官联系:“法官,我知道错了,我愿意履行判决义务,请把我的限制高消费撤了吧”。
法定义务逃脱不了,连本带息一并还清
执行法官对钱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告知其除借款本金外,还将负担迟延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钱某同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并当即履行完毕。有一句网络流行语说道“出来混迟早要还”,也同样适用于被执行人,钱某非但没有成功逃避还款义务,反而因小失大,差点错失了一次出国务工的机会。
执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被执行人:与良好的信用和恢恢法网相比,暂时的安逸和逃避都是枉然的,切莫丢了西瓜捡芝麻,在人生记录上留下一个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