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鸡长得丑,挑鸡引发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使用编制筐将被害人李某砸成轻伤。6月18日,蛟河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起因竟是因为鸡长得丑!7月3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1月17日,被告人刘某同老板钟某、孙某夫妇来到蛟河天岗镇某村李某的养鸡场收购鸡,但是在装车后,刘某嫌车内的一些鸡长得丑,品相不好,开始向外挑,这引起了李某的不满,随后二人发生口角争吵起来,李某的父亲听见争吵声后,与刘某厮打起来,在扭打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用装鸡的筐多次砸、推李某父亲,经鉴定,李某的父亲右足跟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向派出所投案。
经蛟河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赔偿被害人李某3万元,并取得谅解。
俗话说:“与人为善,与己为善”,文中提到的这种情况,明明只是一件小事,因一时冲动酿成刑事案件实在得不偿失。若通过沟通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切不可因冲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否则触犯刑律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