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省高院的号召,蛟河法院积极开展“夏日闪电”专项行动。近日,蛟河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3.7万元。
赵某、张某、王某拖欠某民企货款23.7万元,该民企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由三人支付原告欠款23.7万元。法院送达了判决书,因三人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民企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关系到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赵某堵在家中,赵某态度很坚决,不仅拒不配合,还谩骂执行干警,并扬言“不就是拘留么,拘留我也不还!”面对被执行人的谩骂,干警仍然耐心释法,并告知赵某如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会被司法拘留还将面临罚款。赵某听到可能会被罚款后,态度开始缓和,并积极配合,主动联系了被执行人张某和王某,当天下午便将案款交付至蛟河法院执行局,并于5日后缴纳了罚款,本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我院在审理、执行涉及民营企业的纠纷案件时,全体干警审慎对待,及时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