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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送达坎坷路,服务民企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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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娄建功  发布时间:2019-03-21 09:0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法院受理了一起蛟河市某信用担保公司诉吉林某公司、李某,王某追偿权纠纷案。该担保公司为吉林某公司在蛟河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3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逾期后,该担保公司向银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偿还了借款的本息,其认为李某和王某作为担保人也应承担保证责任。

  在送达开庭传票的过程中,李某的传票顺利送达,但王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办案人先来到担保公司提供的王某地址后发现王某已经不在此居住,后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王某的户籍信息,发现王某已将户籍迁回原籍即山东省济宁市。

  随后,办案人立即赶往山东省济宁市,从当地派出所调取王某户籍信息发现,该地址的实际居住人为赵某(王某祖父的第二任妻子),赵某称与王某已失去联系多年。

  随即办案人又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发现被告人李某和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已经通过当地法院调解离婚,办案人查找到王某在离婚案件中的新住址,立即赶往该处,通过反复走访调查,最后在社区书记处了解到目前该住址的实际居住人为王某的父亲,随后办案人一直等到晚上九点多,终于见到王某的父亲,王某的父亲称,王某离婚后与家人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已经很久未联系。

  送达路上,一路坎坷,但办案人没有放弃,公告了之,不论在王某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等所有送达地址,还是与王某的父母、祖母以及前夫李某等人的沟通中,仍然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穷尽各种措施后,最终办案人不得不选择公告送达的方式,虽然有遗憾,但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他们无怨无悔。

  办案人的锲而不舍的送达精神,既保护了该担保公司的诉权,又充分保障了王某的答辩权利,使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当前,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摆在突出的位置,努力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全力助推经济的发展。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