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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会议集体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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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蛟河法院  发布时间:2019-01-25 14:57:4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月7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和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并认真组织了学习,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家新就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作了重要讲话。

   徐家新指出,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罪重要的政治任务,自觉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时代背景中,认识、把握、推进专项斗争,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不断加深对专项斗争内在规律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提升站位、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激励斗志,开辟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局面。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树立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升开展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强化政治担当、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后亲自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期三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间同步,有着深远考量和非凡意义。党中央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是深挖根治年,承前启后,意义重大。要认真学习领会上述两个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省法院干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中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在全省法院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徐家新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单项工作,只是刑事审判业务公务的错误认识,切实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成重大正式任务来抓,不断强化各级法院“一把手”的主体责任,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务必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抽调精干力量,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班建设,实现重要工作专门负责、专人负责。要科学调配办案资源,挑选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专业合议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对下指导,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借鉴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主动对标先进,切实形成一套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徐家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确保实现新进展和新突破。要切实保证案件质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坚决防止人为地“降格”或拔高,保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住历史和群众的检验。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首犯和主要成员要从严从重惩处,保证打击效果,从犯和具有立功等情节的要适当依法从轻从宽,教育挽救,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要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三项规程”,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都要召开庭前会议,实现庭审的实质化,确保案件质量。要深入开展线索排查,坚定不移地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案件审理,一手抓线索排查。要围绕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一案三查”,聚焦近三年来审理的刑事审判中的谁黑渉恶案件、民事审判中的设计民间借贷案件、行政审判中设计拆迁案件进行线索排查,及时移送给公安、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目前,松原、长春、吉林、白山地区法院线索排查工作开展的较好。要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对线索排查为零或者领导不重视、工作成效不明显得地区,要对院长进行约谈,对长期工作开展不利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尽快打开工作局面。要正确运用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针对目前普通存在的对涉黑渉恶案件的定性认识分歧较大,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掌握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会同纪委监委和公安、检查等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既要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避免出现只能“越位”、“错位”。要切实防止“联合办案”,根据实际探索法院、检察院适当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涉黑渉恶案件的定性、事实和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诉讼效率,保证案件质量。要不断加强教育培训,针对部分法官没有充分理解政策法律,业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专项斗争需要,导致在办理案件时出现涉黑渉恶部分,事实证据把握不准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联合培训,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对案件性质的认定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各级法院要把本级的培训工作抓紧、抓好,不能等靠上级法院的培训。要发挥省法院作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法律政策牵头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规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进行的套路贷、开设赌场和敲诈勒索等新类型涉黑渉恶犯罪,研究办理意见,组织学习培训,使基层一线干警、检察官、法官在办理涉黑渉恶案件中有所遵循,同意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