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拿到定金款了,没想到你们真把我的求助信当回事了,替我好好谢谢李局长和办案法官”近日,经过蛟河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与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电话联系后,远在长春双阳的赵某某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对法院执行的工作效率更是给予肯定。
“……因长春双阳距蛟河较远,每次去都要花上近千元,实在不方便。因无法联系到办案人,故求局长过问一下案件进展程度……”前不久,蛟河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李金锁收到一封来自长春双阳的信件。原来是申请人赵某某着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写了一封求助信。当事人的求助,就是对我们工作的重大信任,李局长一方面安排负责执行信访人员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另一方面马上找到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原来两年前,申请人王某某与蛟河市林区某单位职工杨某某签订木材买卖协议,交付定金8万元,杨某某仅给付价值58140元的木材。王某某在多次索要剩余定金款未果后,起诉至蛟河市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约定2017年底给付剩余定金款2186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许宏雷已依照执行程序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将采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财产、限制高消费令等措施。考虑到信访人的实际情况,办案人按照局领导的工作指示,坚持特案特办、急案急办原则,先后通过电话沟通及主动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向其交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并严肃地讲明如不配合执行工作,将决定对其采取扣划工资、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办案人的持续努力,被执行人杨某某主动将剩余定金款给付申请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