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蛟河市法院执行局通过卓有成效的执行工作,仅用5天时间执行和解了一起最高院挂网督办的涉府案件,一起长达12年之久的进京访执行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2016年3月,申请执行人韩某某、被执行人舒兰市白旗镇东联村民委员会、第三人舒兰市白旗镇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舒兰市法院在执行中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双方约定由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两栋村小学校舍偿还欠款,但村小学校舍被第三人以抵债形式卖给他人,致使案件无法执行。2013年9月,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蛟河市法院继续执行。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一拖再拖。为此,申请执行人韩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韩某到最高法院信访,反映其与被执行人舒兰市白旗镇东联村民委员会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执行中存在拖延执行及政府干预导致案件不能执结等问题。最高法院于2018年7月5日将该案挂网督办。蛟河市法院于7月6日收到最高法院挂网督办案件信息后,执行局局长李金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就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副局长初艳忠研究化解该信访案件的工作方案。在与申请人、被告人及第三人电话反复沟通的基础上,7月10日,副局长初艳忠带队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舒兰市白旗镇约谈被执行人,并与舒兰市白旗镇政府沟通协调,通过采取强制手段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等超常规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及第三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三人舒兰市白旗镇政府为执行人白旗镇东联村民委员会垫资给付申请人80,000元,此款于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同时,初艳忠就信访人所反映的拖延执行及政府干预导致案件不能执结等问题,又向其做了相关法律层面的细致解释工作,让其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程序。申请人韩某某明确表示,执行法官尽心尽力,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今后不再上访了。至此,一起传达12年之久的进京访案件得到了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