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蛟河法院办案法官妥善调解一起房屋腾迁案件
分享到:
作者:曾瑞刚 齐麟  发布时间:2018-05-15 12:35:21 打印 字号: | |
  房屋腾迁案件矛盾较激化、执行难度大的情况,采取疏导调解促其主动履行是办案的最佳选择。5月10日,蛟河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团队法官郜鑫杰通过大量疏导调解工作,妥善调解了一起房屋腾迁案件。并中午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在查清屋内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及时督促两名被告主动将房屋腾出,一起房屋腾迁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车某某、王某房屋腾迁案件中,原告将自有的一给楼营业房屋租赁两名被告用于开自唱吧,二被告因转租房屋一事存在纠纷,故合同到期后二被告相互推诿,均不协助原告腾迁房屋。针对腾迁案件矛盾较激化、执行难度大的情况,办案人郜鑫杰在案件开庭前主动与双方进行联系沟通,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细心做双方调解工作,缓和双方过激情绪。至5月10日该案开庭,两名被告已经超期使用该房屋40天,郜鑫杰法官将调解贯彻于整个庭审全程,不断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被告负责将房屋腾出,并于6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超期使用房屋的租赁费3000元。

  为尽快对房屋进行腾迁,避免出现后患问题,当天中午,法官郜鑫杰、法官助理夏斌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赶到腾迁房屋,在查清屋内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及时督促两名被告主动将房屋腾出。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又极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强制执行中人力、财力上的投入。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