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存在着“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问题,特别是涉及外省被执行人更是难上加难。近日,蛟河市法院执行局依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时扣划在外省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并及时赶到满洲里通过大量工作,为当事人一次性执行回款30752元,一起历经四年的跨省执行案件得到妥善执行。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蛟河市庆岭镇众磊鑫石板厂与被执行人满洲里市某石材加工厂买卖合同案件中,办案人始终尝试各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企业法人赵某某,但其并不配合执行,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躲避执行,导致案件一拖再拖,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在今年开展的执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办案人利用指挥中心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在满洲里银行近2万元存款,并通过网上查控系统进行了冻结。冻结存款后,被执行企业法人赵某某主动与执行局进行了联系,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企业目前资金短期,剩余款无法给付。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副局长初艳忠、执行助理张宗海及时赶到满洲里该企业所在地,但赵某某避而不见,跟办案人玩起捉迷藏。办案人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其进行释法明理,特别是告知拒不配合执行的利害关系,限期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促使赵某某现身主动与办案人进行联系,并一次性给付了执行回款30752元。
蛟河法院注重发挥网络查控系统的优势,解决了案件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的难题,及时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截止目前,已在网上查控654件,冻结135件,网上冻结存款200余万元,执结案件10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