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照顾年岁较大的原告和忙于农活的多名被告,4月26日,蛟河市法院家事法官吴庆莹深入偏僻农村,在一个农家小院内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经过法官近两个小时的悉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通过电子签章印发调解书,原、被告双方对法院到家门口开庭的做法均表示满意。
今年82岁的原告刁某某,已离婚多年,再婚后与现在的老伴生活在一起。刁某某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因赡养问题将四名子女起诉到法院。考虑到正值春耕季节,原告年岁较大、四名被告忙于农活的实际,办案法官决定到案发地巡回开庭审理这起赡养案件。
当天上午9时许,法官们驱车100余公里赶到蛟河市天岗镇偏僻农村,在农家院内,经过办案法官、书记员的一番紧张准备,一个简陋又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布置好了:院里摆放了一张小圆桌,上面摆放着审判员、书记员的牌子,审判桌背后还挂起了庄严的国徽。为了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特意将原告、被告的桌牌换成了父母、子女的牌子。
开庭前,办案人先后与原告、被告双方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情况,老人表示几名子女对自己不管不问,而几名被告则表示逢年过节都要买一些东西去看望老人。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案人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针对原、被告双方意见及案件焦点,办案人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疏导调解、辩法析理工作,促使老人与四名子女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并当场通过电子签章打印调解书,将调解书发到原告、被告手中,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起家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