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吉林省蛟河市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团队负责人张长伟、办案人郜鑫杰通过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在现场加大疏导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审理蛟河市河南街道某村民委员会诉刘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办案法官郜鑫杰在庭审调查中发现双方对地块面积等争议较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当事人过激情绪。为有效化解矛盾,办案人郜鑫杰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休庭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案情,消除对立情绪,探寻案件矛盾焦点及双方调解契合点。
同时,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争议事实,了解土地现场实际情况,3月30日,民事审判第三团队负责人张长伟、办案人郜鑫杰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及时赶到涉案争议地块,并邀请林业部门协助利用专业技术设备,对涉案土地的实际面积特别是对争议大的地块边界进行了勘察测量,确定了案件争议地块实际面积。通过当日的实际测量结果,加之办案人前期对双方当事人的疏导调解,在现场进一步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释明法律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此案的妥善处理,体现办案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宗旨,在细致、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没有简单机械办案,而是通过大量辨法析理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又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