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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法院 “四举措”力求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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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8-03-16 09:04:59 打印 字号: | |
  年初以来,蛟河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民事纠纷案件疏导调解力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办案目标。

  一是加强诉前疏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依法告知和提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矛盾。对一些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参与调解,促成案件在诉前得到化解,有效地减轻群众诉累,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二是把调解作为案件的首要结案方式。切实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过程中,用当事人听得懂、看得见、想得明的方式释法析理,注重融情于法、情法交融,而不是一判了之,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尤其是速裁巡回审判团队切实发挥作用,加大对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易”案件调解力度,并针对一些地处偏远乡镇、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深入案发村屯就地开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做好案件判后答疑工作。对案件调解不了,需要判决的案件,认真进行判后答疑解惑工作,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阐明法理、讲明事理,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为当事人解开心结,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度。

  四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始发状态。强化工作对接、多元联动,在交警大队、卫生和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设立调解工作室,分类处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责任、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决纠纷需求,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