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蛟河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积极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多措并举提高简易案件当庭宣判率,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目标。今年1-7月,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为75.5%,息诉服判率达100%。
一是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充分用好用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简易程序范围的改革精神,在立案初期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步审查,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外,其余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并严格控制简易转普通程序审理条件,审理中除发生法定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情形的,必须报请主管院长同意,方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通过扩大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以便办案法官节省时间投入更大的精力审理复杂疑难案件,不断提高刑事案件质效。
二是强化庭前准备工作。在送达起诉书时,一般由承办法官亲自送达,以便掌握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时解答被告人的疑问,释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及对被告人的益处,尽量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工作。同时,对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前将附带民事部分及返赃、退赃工作全部进行完毕。庭审前,加强阅卷工作,办案法官就案件的事实及证据认真审查,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进行预判,如果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未发生变化,则当庭进行宣判。
三是加强法律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刑事法官参加省高院、吉林中院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组织刑事法官集中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确定统一执法标准,用以指导审判实践,并通过定期研讨、相互交流,逐步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做到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有机结合。
四是坚持大胆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员额法官作用,取消了判处缓刑需向审判委员会汇报规定,由员额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行决定。同时,为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量刑畸重畸轻情况,由主管院长、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