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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八百里往返夜袭 多年款和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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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7-06-06 16:04:01 打印 字号: | |
  “执行法官太辛苦了,跑了这么远的路,一宿也没休息好,这钱执行的真不易啊。” 近日,蛟河市法院执行团队负责人初艳忠带队近10个小时的八百里往返”奔袭”,将一名在龙井市偏僻农村躲避的被执行人连夜传唤至蛟河法院,并通过大量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4.5万元,一起拖欠多年的化肥款案件得到妥善执行。

被执行人王某某居住在漂河镇,前些年包种耕地陆续拖欠申请人孙某某化肥款近5万元。2016年11月2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副局长初艳忠办理此案,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某已离开漂河镇,在龙井市农村包种耕地生活。办案人尝试各种方式联系王某某,但王某某并不配合执行,虽通过电话联系上王某某,但不是推脱,就是电话拒接。当年12月末,在查明王某某在龙井市居住地的情况下,办案人初艳忠赶到龙井市,及时对被执行人家玉米进行了依法查封,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不但没有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还擅自变卖了法院查封的玉米。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得知被执行人在家的准确消息后,团队负责人初艳忠、员额法官王向东、执行助理王文生、王彤等一行下午火速赶赴龙井市,稍作休息便赶到刘某某居住的村屯,在村外蹲守至天黑后,将回家吃饭的王某某堵在家中。看见风尘仆仆又倦容满面的执行人员,王某某一时无语,抵触情绪也明显减少,但其以没有偿还能力、化肥质量不好影响收成等理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鉴于其将法院查封物私自变卖的情况,连夜将其传唤至蛟河法院。初艳忠对其进行了必要的释法讲理,特别是对其躲避执行、变卖查封财产的利害关系进行了重点讲解。同时,安排其住宿休息,初艳忠一边陪同其休息,一边唠家常、讲道理,通过循序渐进地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促使其思想得到转变。

  次日一上班,初艳忠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召集到一些,围绕如何还款以及双方化肥质量等关键性问题进行疏导协调。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申请人李某某做出一定的让步,被执行人刘某某亲属筹措资金,一次性当场给付申请人4.5万元。一起拖欠多年化肥款的老大难案件得到了妥善执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