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规范执行行为,促进解决“执行难”,从今年年初开始,蛟河市法院探索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彻底分离,由行政审判庭行使执行裁决权职能,取得了预期改革效果。
以往执行局集实施权与裁决权职能于一身,既要执行案件,又要裁决争议,自己的刀难削自己的把,导致缺乏有效监督,引发当事人与执行局产生对抗矛盾。为此,蛟河市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科学合理分离,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彻底分离出来,在行政审判庭设置执行裁决权合议庭,对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执行行为进行裁决,具体办理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异议等涉执行裁决案件。
今年一季度,通过行政审判庭裁决执行异议案件10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全部息诉息访。此举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强化了执行工作监督,有效地减轻了执行信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