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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法院为36名村民执行150万玉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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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17-03-05 13:40:55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执行局法官了,费尽周折帮我们挽回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眼看着春耕急等着用钱了,这笔钱回来的太及时了”。3月4日,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蛟河市法院执行局在果断依法查封扣押的基础上,通过大量法律宣传和疏导协调工作,促使一起有越级上访苗头的群体性案件得到和解执行, 36户村民如愿地拿到了近150万元糯玉米款。

  2016年4月,蛟河市新站镇北安村于会宝等36户村民经被执行人孙某某联系,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某食品公司签订糯玉米种植订购合同。当年9月,某食品公司拉走玉米后,由于销售遇到困难,导致其回款一拖再拖,没有按约定时间给付糯玉米款。眼看着几个月的辛苦付之东流, 一时间村民们心急如焚,集体到政府有关部门寻求帮助。36户村民经疏导一同到法院起诉。法院坚持急案急办原则,加快办案节奏,仅一个多月时间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孙某某共同给付于某某等36人玉米款及其他费用近150万元。

  2017年1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该案涉及金额较大、人数较多,是一起典型的涉及民生的重大社会敏感案件。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局长李金锁亲自办理此案,与执行局法官郑佳君马上接待申请人,做好思想安抚工作,避免他们情绪激化。并马上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办案人尝试各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起初并不配合执行,跟办案人玩起捉迷藏。为争取工作主动,制造执行声势,1月10日,执行局局长李金锁、副局长初艳忠带队到舒兰市吉舒镇,及时对存放在冷冻厂的糯玉米进行依法查封。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办案人讲明规避执行的利害关系,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同时,邀请物价局工作人员随同到冷冻厂,提起糯玉米样品,为评估作价做准备。

  虽然查封暂时控制了局面,但执行随之面临窘境。一味地采取评估、拍卖糯玉米等强制措施,势必造成执行周期过长,村民们短时间内根本无法拿到玉米款,保管、变卖大量糯玉米都是问题,而被执行人的经济损失也将无限扩大。为此,办案人迅速调整执行思路,站在双方角度换位思考、综合考虑,确定了疏导和解执行方案。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特别是对被执行人讲明规避执行的利害关系,法院可采取的拘留、罚款、信用惩戒及构成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并反复讲明强制执行势必扩大其经济损失,敦促其积极联系销售、想方设法筹款。经过办案人大量法律宣传、思想疏导工作,被执行人由不配合到配合执行工作,双方也达成初步和解。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自行联系销售,逾期将按照当时玉米销售价格由申请人拉走被扣玉米。而后被执行人几次承诺,但均没有按期回款,随着春节的不断临近,村民们急等着钱过年,矛盾激化一触即发。办案人又多次与双方沟通,局长李金锁再次带队赶赴舒兰市,在法院执行监督下和被执行人配合下, 36户村民拉走一小部分糯玉米,暂时销售变现44余万元,以解决春节购买年货的燃眉之急。

  春节期间,办案人利用放假空闲,积极与执行双方联系沟通,不断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经过办案人反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工作,被执行人积极筹集执行款,先后三次将剩余执行款汇至指定账户。由于涉及人数较多、糯玉米数量不一,办案人又先后两次召集36户村民在法院核对账款,确保各户拖欠糯玉米款准确无误。目前,被执行人拖欠的150万元糯玉米款全部发放到36户村民手中,一起涉及民生的群体性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