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案款的有效管理,及时将案款发放给案件当事人,从2月21日开始,蛟河市法院在执行案款总账户下分设“一办案人一户”的10个案款子账户,采取案款分户列支、统一管理的模式。此举有助于案款管理更加透明清晰,便于办案人随时核对自己名下账户中的案款情况,及时将执行案款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以往设立一个案款总账户,总账户中涉及多名办案人、多件案件、多起执行款,办案人到财务室核对案款过程中费时费力,如今根据工作需要在法院总账户下分立执行回款账户、立案担保金账户以及刑事赔偿金、保证金账户等10个案款子账户,由财务室对案款进行统一管理、审核支付。办案人可以随时到财务室核对自己名下账户中每一件案件进出款情况,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联系案件当事人,及时将执行回款等案款发放到当事人手中。